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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爾多斯市支持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qū)發(fā)展若干政策》的政策解讀
發(fā)布時間:2022-07-22 16:31:00      作者:      來源:鄂爾多斯市商務局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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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依據(jù)
  依據(jù)《國務院關于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qū)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qū)的批復》(國函〔2022〕8號)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借鑒鄭州市、呼和浩特市、沈陽市、銀川市等前五批跨境電商綜試區(qū)政策,制定我市支持政策。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鄂爾多斯市依法注冊并在稅務部門登記納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數(shù)據(jù)統(tǒng)計納入中國(鄂爾多斯)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qū)公共服務平臺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yè)及機構。   
  主要內容
  一是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臺,給予平臺在線交易額2%的資金支持,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二是對符合要求的跨境電商產業(yè)園,按照運營面積每平米2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園區(qū)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被自治區(qū)商務廳認定為特色示范園區(qū)、示范項目的跨境電商產業(yè)園,按照運營面積每平米3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園區(qū)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三是對符合要求的跨境電商企業(yè),進出口大宗商品按照交易額的2%給予資金支持,其他商品按照交易額的5%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出口鄂爾多斯本地產品(非大宗產品)的跨境電商企業(yè),按照交易額的10%給予資金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四是對跨境電商企業(yè)給予出口信保費用20%的補貼,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50萬元。五是對達到標準的O2O線下體驗店,按照每平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體驗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六是對建設海外倉面積2000平米以上、經營滿1年的跨境電商企業(yè),按照建設投入額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不含土地費用),單個海外倉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租賃海外倉、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使用滿1年的跨境電商企業(yè),按照租賃費的30%給予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七是對符合要求的跨境電商企業(yè),按年實際發(fā)生國際物流費用的30%給予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八是對在鄂爾多斯市新設立或遷入的綜合型(區(qū)域型)和職能型總部的跨境電商企業(yè),經認定后,首年跨境電商進出口額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九是對跨境電商企業(yè)設立海外分公司且單個海外分公司年交易額超過1000萬元的跨境電商企業(yè),每設立一個分公司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十是對符合要求的跨境電商企業(yè)在境外注冊自有商標、出口產品通過國際認證、具有聯(lián)合國標準產品與服務分類代碼且的,按相關認證服務費用的8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個企業(yè)最高不超過30萬元。十一是對開設跨境電商專業(yè)(或設立面向鄂爾多斯市跨境電商企業(yè)委培班),且招生人數(shù)在50人以上的鄂爾多斯市院校,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對開展跨境電商人才培訓的機構,年累計培訓200課時以上,且每班次不少于20人的,按照每人300元的標準給予支持,單個機構最高不超過20萬元。   
  資金來源及兌付辦法
  補貼資金由市、旗區(qū)按照1:1承擔,市直園區(qū)匹配資金由市財政承擔。支持資金按年度兌付,按項目申報,每年第一季度申報上一年度補貼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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