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二...
  • 索 引 號
  • 000014349/2021-03259
  • 發(fā)文字號
  • 鄂府發(fā)〔2021〕165號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發(fā)文機關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信息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批復  鄂府發(fā)
  • 公開日期
概述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二期臨時... 有效性 1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關于同意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二期臨時用地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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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格爾旗人民政府 

  準格爾旗人民政府關于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露天開采項目二期臨時使用集體土地的請示》(政字﹝2021﹞101號)悉。根據(jù)2021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煤炭增產增供用地(林、草)手續(xù)辦理調度會、2021年8月2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研究保電力穩(wěn)經濟運行專題會議、2021年8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推動煤炭增產增供電力保供專題會議和2021年8月17日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釋放煤炭先進產能視頻會議以及《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采礦用地方式改革試點范圍外臨時用地審批事宜有關問題的函》(內自然資函〔2020〕364號)、《內蒙古自治區(qū)自然資源廳關于審批鄂爾多斯市推進自治區(qū)試點露天煤礦采礦臨時用地工作實施方案請示事宜有關問題的函》(內自然資函〔2020〕510號)要求,經研究,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在取得林草審批手續(xù)后,臨時使用準格爾旗薛家灣鎮(zhèn)百草塔村、梁安窯村集體土地67.5767公頃,其中旱地12.3872公頃、有林地2.4952公頃、其它林地4.1341公頃、天然牧草地47.8962公頃、人工牧草地0.3172公頃、村莊0.3468公頃;臨時使用國有土地0.5038公頃;使用期限為兩年。 

  二、你旗要嚴格依法履行臨時用地批后實施程序,嚴禁內蒙古宏燃能源有限公司煤礦在未取得林草審批手續(xù)時使用上述批復土地;認真落實被使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牧民的各項補償,切實安排好被使用土地農牧民的生產生活,保證被使用土地農牧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wěn)定。補償費用不到位,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你旗要對采礦臨時用地的使用、復墾、還地等實行全過程監(jiān)管,嚴禁企業(yè)超越批準的礦區(qū)范圍采礦,督促企業(yè)嚴格落實土地復墾方案。要依法查處發(fā)現(xiàn)的問題,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確保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復墾還地工作。若拒不整改,立即停止其臨時用地政策。若不能按要求完成復墾還地工作,你旗要依法履行占補平衡職責。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1年96日